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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酒驾曝光台”

堆龙德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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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堆龙德庆公安分局党委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夜查酒驾整治行动”,针对辖区酒驾严重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路段,在辖区各主要路段、背街小巷针对性的开展夜间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截止2023年7月1日,堆龙德庆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查获各类涉酒交通案件66起,其中饮酒驾驶38起,醉酒驾驶28起。下一步,我局交警大队将以“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特别是酒驾整治力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安全底线,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法律后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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