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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交通•百日会战】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千万不能有!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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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平安交通•百日会战”和“减量控大”系列决策部署,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开展各项事故预防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有效控制和降低了我市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5月23日18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空港大队接空港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派警称:从机场至拉萨方向的雅江大桥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请前往查处。接到派警后,空港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追尾了一辆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驾驶人轻微受伤,白色越野车车辆受损。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被追尾的手扶拖拉机半个小时前因违法载人刚被空港大队民警拦截,拦截后民警及时对手扶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这时,空港大队民警松了一口气,民警庆幸之前及时纠正了手扶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如若该拖拉机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5月25日21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林交巡警大队接男子陈某报警称,其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拉林高等级公路上,当其行驶至日多乡路段10公里处时,因摩托车燃油耗尽,无法行驶被困。

接到报警后,拉林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找到了等待救援的陈某,并立即将陈某及其车辆带离至安全地带,助其成功脱困。

随后,民警因陈某无视道路禁行标志驾驶摩托车在拉林高等级公路上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依法对陈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拉林高等级公路是西藏境内的一条城际快速路,连接自治区省会拉萨市和地级市林芝,平行于国道G318拉林段,在交通管理和车辆通行上执行《拉林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拉林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拉林高等级公路。

拉林公路禁止摩托车驶入拉林公路并非现今才开始,是自2015年9月拉林公路建成试运行通车时,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包括摩托车在内的车辆禁止通行发布过公告。

警方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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