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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骗系列报道】拉萨一男子网络刷单欲赚外快 被骗10万元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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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的网络刷单宣传屡见不鲜。4月3日,拉萨市民旦先生(化名)在网络上看到一条网络兼职刷单信息,梦想能够快速轻松致富的他,在询问过刷单事宜后,开始按照对方客服的指示操作。

客服以需要交钱、缴纳个人验证费用为由要求其打款,旦先生根据客服提供的流程,先后分十五笔向客服支付140497元,当旦先生完成最后一笔转账后,之前热情主动的客服,犹如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此时旦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拉萨市反诈骗中心报警。

什么是网络刷单?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以此来吸引顾客。

刷单是幌子

骗钱才是真正目的

“刷单”、“刷信誉”、“刷信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实际上,现在刷单都有专门的软件或者平台操作,所以网上的刷单兼职广告99%都是骗局。

骗子目标人群

刷单诈骗案件一般以招聘兼职人员、做线上兼职任务的形式进行传播,目标人群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

第二种是受教育程度不高、工资较低的社会青年;

第三种是没有工作、赋闲在家的待业人群;

这三种人群以年轻女性为主,年龄大约18岁-32岁之间,且经济实力较弱,闲暇时间较多。遇到能刷单赚零花钱的机会,往往不愿错过,很容易中招。

骗子一般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行骗:

骗子通过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高额返现为诱饵诱骗受害人上钩,再兑现一部分“佣金”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然后,骗子将钓鱼网站伪装成正规购物平台,诱骗受害人将购物款直接打到骗子账户,或在购物平台上让受害人购买“购物卡”、“游戏卡”等虚拟物品,再通过各种方式“代替”被害人收货。

此外,有的骗子还会以“系统故障”、“操作不当”等借口让被害人上交各类“保证金”。

拉萨警方提醒:看到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个人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宝、支付宝、微信、QQ等信息;如遇诈骗,可以在资金交易平台,比如支付宝、微信、QQ、银行等,对该笔交易进行申诉,请求返还钱财,并对诈骗者账号进行投诉;并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及时保存好转账及聊天记录并截图,为警方切入侦查提供第一手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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