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临时区域限行的通告
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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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按照《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特定时间对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运车辆实施临时限行管理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5年8月16日0时至8月25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高新区、文创园区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限行车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有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载货汽车、挂车(含空车状态)。
2.大型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大于或者等于5吨(含)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或者等于12吨(含)的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牵挂车头);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对本通告规定的限行车辆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必要车辆,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行。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