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拉萨市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工作的通告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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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航空器种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管制工作时限
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管制区域
拉萨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制工作要求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体育、娱乐、飞行测试、飞行展示、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安全的飞行行为。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抢险、救灾、警务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三)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如在管制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重点区域安全、系列活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91-6116863,110。
特此通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