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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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为1个月,期满后拉萨市车辆管理所将对公告车辆在系统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期满后仍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具体车辆明细如下: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