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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公安局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 刑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达孜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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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按照824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刑事犯罪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和825日下午达孜区公安局打击防范刑事犯罪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达孜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主动作为,将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到工作实际,仅用时1小时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挽回群众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1981510分许,李某某向达孜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其家中被盗。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局刑警大队前往案发现场。

通过现场勘察民警发现,被害人家中入户门完好无损,窗户玻璃被人使用石头砸碎,嫌疑人通过翻窗进入屋内实施盗窃。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得知,平时该院内有附近的民工前往上厕所,人员流动量较大。同时,在案发时间段有几名儿童在附近踢足球。民警通过对窗户的勘验,发现几枚残缺脚印,脚印面积较小排除成年人作案的可能,基本锁定为踢球的几名儿童。随后,民警找到案发时间段踢球的尼某、索某、旦某三人(均系小学学生),在民警的思想教育和证据面前,最终三人承认盗窃的违法事实。

现依法查明:20219812时许,尼某、索某、旦某三人在家附近踢球,期间不小心将足球踢到李某某所住的房屋院内。三人便进入院内捡球,进入院内后发现家中没人,尼某发现一间屋门没有锁,进入到该屋内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将其拿走。随后,三人走到院内西侧一间房屋(李某某住处)看见屋内有很多东西,旦某、索某捡起石头将窗户玻璃砸碎。尼某与旦某合力将索某抬到窗台上,索某将手伸进窗内将窗户打开,三人进入屋内盗窃一个存钱罐(内有现金10500元左右),床上用品四件套2套,玉石项链一条。三人在实施盗窃后从该房屋窗户翻出,将玉石项链丢弃到院中。随后三人离开前往索某新家(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在索某家中将存钱罐砸开,拿取1000元前往德庆镇购买汉堡、球衣、球鞋和足球明星卡片,剩余的钱藏匿在索某家中。

目前因尼某、索某、旦某都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我局刑警大队已将三人移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追回被盗现金10055元,玉石项链一条,笔记本电脑一台,床上用品四件套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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