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拉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35号建议的答复
- 【届次】:
拉萨市第十二届 第三次
- 【编号】:
第123-35号
- 【提议人】:
巴桑
- 【承办单位】:
市局办公室
- 【办复类型】:
B类
- 【答复方式】:
网上答复
公安局
浏览量:次
对拉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3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农牧区现有户籍政策改革的建议
(B类)
拉 萨 市 公 安 局
拉公办案字〔2023〕2号 签发人:巴桑多吉
对拉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3-35号建议的答复
巴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牧区现有户籍政策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合理合规保障农牧民群众分户的需求,2021年6月拉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由拉萨市公安局牵头起草《关于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加强农牧民分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先后4次书面征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作意见,7月初将《意见》(送审稿)呈报庄红翔副书记。8月30日,拉萨市公安局再次将《意见》(送审稿)呈拉萨市政府,8月31日,根据拉萨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意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拉萨市公安局在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9月6日由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光文召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会议最终对解决农牧民分户难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工作意见,拉萨市公安局采纳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在会上提出的“先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工作意见。会后,拉萨市公安局对《意见》进行修改,并就修改稿再次书面征求农村农业局、自然资源局工作意见。9月13日,《意见》已由市公安局呈报拉萨市政府政务办,待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审核通过。
针对墨竹贡卡县贡卡镇的问题,如无宅基地分配但符合分户条件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知〔2021〕12号),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十七条规定内容“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感谢您对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拉萨市公安局 6538034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6189639
拉萨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联科,市政府督查室。
拉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杨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