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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特点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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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系统地阐述了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重点工作展开,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要把握其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而且要全面、准确、完整地把握其思想体系,把握其基本特点及时代价值。

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重要性有过多次论述,深入阐述了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治中国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建设法治中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为长治久安计,为子孙万代谋”的作用,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法治相对于人治具有诸多制度优势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人治、法治等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相对于人治有以下明显优势:第一,法治能够保持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路线、执政方针和国家基本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二,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人民意志之治。法治国家中法律的制定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治国,而不是依照某一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治国。第三,法治是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能够使人民群众拥有权利、自由和公平,具备生存、生活的安全感,能增强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第四,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证实施的,能够克服政策、道德、习惯等规范体系的局限性,能够确保制度体系运行的效能。

(三)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党和国家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法治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只有高度重视法治、不断加强法治,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运行法治化、政治建设法治化、文化建设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才能为实现党和国家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必须始终坚持发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建设法治中国是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种种现实问题的基本途径

我国当前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建设法治中国,是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方式。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改革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宏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顺利完成,都迫切要求将改革发展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和保障各项改革发展稳定措施落到实处,化解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等改革发展目标。

二、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的问题,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基本形态。

(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就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立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总抓手、总路线,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正确方向。

(二)以人民为主体和中心是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立场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精髓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治话语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向和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也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五)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导向问题,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问题,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把党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国家公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

(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依托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求是制度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和制度构建,克服国家治理的缺陷和不足,为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现代化,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设计、创新和执行,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局观问题,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为这一党和国家大局服好务,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保障的功能作用,不断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八)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和鲜明特色。

三、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基本路径。

(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把实施好宪法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突出位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坚持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法治中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科技保障和制度保障;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和落实。

(三)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形势、看待问题、谋划布局、部署举措时,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政、依法治军整体谋划,坚持国内法治、“一国两制”法治、国际法治有机统一,坚持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统筹安排。

(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中国,要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事情,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法治中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中国,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要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灵魂和基础。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要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健全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运用法治方式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要围绕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要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七)正确处理若干重大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正确处理若干重大关系。

一是党与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二是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政治与法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政治主张如果能够上升为法律制度,就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范围的遵守和执行。

三是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也要考虑改革的需要,为改革留有余地和空间,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

四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五是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民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体建设,同步推进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

六是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七是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八是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是新时期权利、秩序与法治关系的集中体现。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利益问题这个关键要素,从人心安定的高度把握维稳的本质。

九是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国力、军力、民力和国际竞争力,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才能有效消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八)完善具体推进举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具体的推进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首先要完善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强化法治中国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

2.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主要体现在党中央确定的一系列规划方案之中。例如,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明确了行动纲领。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各类建设规划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顶层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3.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抓住“关键少数”

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以问题为导向,提升法治效能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中国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中国建设多个领域存在的问题有过十分精准的阐释。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还针对问题开出了一系列“药方”,为我们有效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发展指明了具体路径。建设法治中国,要针对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必备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及其实施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针对经济社会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等基本法则的作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贫富差距和矛盾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针对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针对涉外法治和国际治理中的战略问题,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和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针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根本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载体,保证国家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稳定性、程序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与正确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法治的生命在于法治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和法律规定的严格高效实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着力提升法治效能。要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使我国法治实践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要不断强化法律制度意识,引导社会主体自觉尊崇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维护法律。要健全权威高效的法律执行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在理念和行动上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常态化。要加强对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通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复议、诉讼、申诉等正当程序监督法律的实施。要通过高质效的法治实施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命题,深刻阐释了法治中国的丰富内涵,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其首要特点是鲜明的党性与显著的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明确提出法治建设的目的,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公平正义,是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科学的理论品格,同时具有广泛的实践伟力,是科学理论性与广泛实践性的有机统一体。习近平法治思想既立足当前,注重回应现实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又着眼长远,举旗定向谋划新篇,具有高度的前瞻性,是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系统论与重点论辩证统一的高度来思考法治中国建设,既强调要抓住重点,牵住“牛鼻子”,又强调要立足全局,总体谋划,体现了重点论与系统性的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中孕育而成的科学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继承和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治方向与政治立场上体现出坚定的原则性,在思想方法上又具有极强的辩证性,体现了政治担当与辩证思维的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积极的法治观,强调能动性,同时又具有建构性,是能动性与建构性的统一。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主要概念、重大命题、核心观点、基本理论等各个思想逻辑单元有机结合、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了一个严谨而开放、具有深刻理论逻辑力量的法治理论系统,鲜明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旨和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重大方针;党和法的关系理论;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理论;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的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论;良法善治理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坚持公正司法的理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的理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理论等。这些系统论述,充分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聚焦党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决策部署、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有力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作用,集中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制定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五年的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科学谋划和周密部署,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的转化与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

《规划》中提到的“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首要内容;《规划》中提到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规划》中提到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深入阐述;《规划》中提到的“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的核心内容,并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三个坚持”,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涵盖其中;《规划》中提到的“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则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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