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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

执法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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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的;

2.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3.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4.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5.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视线的;

6.机动车除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外附加悬挂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不影响号牌识别的;

7.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9.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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