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治安业务 / 治安业务预约、办理

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治安管理支队

浏览量:

打印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