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拉萨市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意见》的政策解读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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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拉萨市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54号)和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有序流动,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着力打造“政策放开、落户便捷、一次办好”户籍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于拉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区市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对有意愿在拉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实行提供多渠道落户选择。
一、前置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证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同时随迁。
二、所需材料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地址
凡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可选择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就业单位落户。
凡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参照在就近县(区)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公共地址落户,并签订《约定书》。
随军家属或子女、新生婴儿、收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无户口人员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程序
凡有意愿在我市就业、居住生活的人员,符合落户前置条件的,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各县区公安局办证大厅户籍窗口,填写《拉萨市城镇“零门槛”落户申报登记表》,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