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口迁入本市的告知单
拉萨市公安局 治安 发布时间:2014/8/4 9:55:0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办发(2001)82号文件、拉萨市人民政府拉政发(2012)49号文件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购(建)房屋户口迁移 7个工作日
① 房屋产权证;
② 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③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本人申请;
④迁入单位的由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迁入居委会的由办事处、城关区发改委、派出所签字盖章。
(2)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7个工作日
① 落户单位政工人事或居委会证明;
② 原籍户籍证明;
③ 户籍在本市一方的户口原件及申请书;
④ 迁入单位的由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迁入居委会的由办事处、城关区发改委、派出所签字盖章;
⑤ 准生证;
⑥ 出生证明;
⑦ 父母的结婚证。
(3) 投资户口迁移 7个工作日
① 市招商引资局证明;
②落户单位证明(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③本人申请;
④原籍户籍证明。
(4) 聘用户口迁移 7个工作日
① 聘用单位证明;
②聘书;
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④本人申请;
⑤原籍户籍证明。
(5) 单位申请立户 7个工作日
① 自治区机构改革办公室批复文件;
② 立户单位证明;
③ 现有干部职工家属花名册;
④单位所在门牌号。
(6) 收养落户申请 7个工作日
① 落户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② 收养证;
③ 公证书(弃婴可不办理);
④ 收养人申请;
⑤ 原籍户籍证明;
⑥ 收养人户口复印件。
(7)随军户口迁移 7个工作日
①公安厅批准随军文件;
②单位证明;
③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④原籍户籍证明;
⑤个人申请;
⑥结婚证复印件;
⑦任职命令。
(8)遗失户口补办申请 1个工作日
① 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② 本人申请(原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签字盖章);
③ 个人档案基本信息复印件。
(9)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②原籍户籍证明;
③结婚证原件;
④户籍在本市一方的户口原件及申请;
⑤迁入单位的由辖区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迁入居委会的由办事处、城关区发改委、派出所签字盖章。
(10)退伍、转业、复员落户 1个工作日
①单位证明;
②退伍证;
③转业证;
④复员证;
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介绍信;
⑦西藏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落户证明。
(11)军人自主择业落户 1个工作日
①转业证;
②市人事局自主择业人员花名册;
③市人事局入户证明;
④市人事局调动介绍信。
(12)毕业分配落户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证明;
②本人毕业证;
③大中专毕业分配处开具的《报到证》;
④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⑤劳动部门的推荐书。
(13)退学落户 1个工作日
①本人退学证;
②落户单位证明(包括辖区派出所的审核意见);
③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14)招生录取落户 1个工作日
①学校录取通知书;
②迁移证;
③录取人员花名册;
④区教委录取分配名额文件;
⑤录取学校入户证明。
(15)招工录用落户 1个工作日
①录用单位落户证明 ;
②劳动局录用文件和录用表;
③户籍证明。
(16)退休安置落户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证明;
②退休安置表;
③退休证;
④户籍证明。
(17)工作调动落户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证明 ;
②组织或劳动人事部门调动介绍信;
③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④区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劳动人事部门印章;
(18)劳教释放人员落户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需派出所证明户口何时注销);
②释放证。
(19)恢复户口 1个工作日
①落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包括派出所审核意见);
②本人遗失户口的详细经过;
③落户户主户口原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受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科审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审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出件→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6958899
投诉电话:拉萨市纪委作风效能办 6347377 6366059
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督查科 6953000
窗口电话: 695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