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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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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当地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当地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

(三)领导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当地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主管当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当地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当地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制定当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当地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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