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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萨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6-037号提案协办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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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米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车停放及使用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围绕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现就协办事宜答复如下:

一、我市共享电动单车基本情况

我市共享电动车共有三家运营公司,分别为“迅驰共享电单车”由神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共投放电动自行车10000辆,预计投放到20000辆;“虎鲸电单车”由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共投放电动自行车916辆,目前所有车辆已退市,暂未在我市投放运营;“青桔共享电单车”由马上到网络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共投放电动自行车10000辆,后续有计划继续投入车辆。三家运营公司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参数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生产制造,时速限制在25km/h以内,车身重量不超过55kg,属合标电动自行车。

二、共享电动车挂牌情况

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制定下发的《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优化交通通行环境和社会治安稳定,我局交警支队于4月9日开展共享电动车注册上牌登记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注册登记3000辆,截止目前,完成“迅驰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名下3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青桔共享电单车”运营公司因未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政府批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上牌。

三、共享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情况

自我市共享电动车投入市场运营以来,为切实加强该类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正在推行的“三长制”工作,辖区交警大队、派出所、警务站形成合力,深入辖区针对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辖区交警大队一律采取拖离形式,并约谈公司负责人进行整改,当前我市共享电动车停放有所改善。

拉萨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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