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警情有什么后果?看看这件事你就明白了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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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某酒店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报警称:其员工张某在工作的4个月时间里,未向酒店餐料供货商支付采购款31696元,现张某离职,无法联系,该笔款项需要公司来承担。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三大队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报案人王某提供的内容和证据均有疑点,且前后矛盾。随后,侦查人员根据此线索,继续进行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最终查实,张某所购酒店餐料货款已全部支付,不存在欠款行为。
经询问得知,在张某离职前,王某曾与其就资金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离职后,王某为解决自己与职员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通过欺骗酒店餐料供应商老板,让其出具虚假欠款证明,随后报警,想通过此方法,让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责任。经过民警大量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报案人王某对自己虚假报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王某谎报案情后公安机关得以及时核查事实,暂未造成后果,且本人认错态度良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据、谎报案情为由对王某采取行政拘留6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
对于报假警的处罚,我国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谎报警情如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警方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而且影响到公安机关其他案件的侦办进度,甚至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处理。“谎报警情”是对当事人自身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也间接侵犯了其他群众的正常权益,影响了执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请记住:莫把报警当儿戏,故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警方必定会严肃查处。
(以上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