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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死亡事故,拉萨交警快速侦破

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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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8时04分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环城南路迎亲大桥东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一环卫工人被车撞后车辆逃逸,请立即赶往现场”。接报后城南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请求“120”派急救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保护,疏散交通。“120”急救人员随即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环卫工人已死亡。民警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初步勘察、调查走访后,初步确认该起事故为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从现场遗留的车体残片判断,嫌疑车辆为一辆白色车,但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车型及其他信息。加之拉萨市环城南路自通车以来未安装任何电子监控系统,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鉴于此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复杂性和环卫工人被撞身亡的社会影响,城南大队立即上报交警支队领导。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鉴于案情复杂,要求城南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机制,并从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城东大队、城西大队、城北大队、柳梧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6.12”交通事故逃逸专案组,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为了尽快破案,告慰死者,还法律公正。专案组兵分四路:第一路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复核勘查;第二路警力对事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摸排;第三路警力对事发现场及沿线社会监控进行排查;第四路警力对全市汽车销售、修理厂和汽车配件门市部进行走访。因肇事车辆系无牌车辆,无法查实车辆及所有人信息,专案组民警紧盯肇事车辆的现场散落的碎片、大量调取逃逸方向各条道路沿途监控视频,对肇事车辆逃逸路线附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追查。


经多方走访,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长城”牌无牌白色皮卡车有重大嫌疑,经过8小时全市范围内地毯式摸排和比对,成功将肇事车辆在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小区”内查获。民警根据该车相关数据和300余条信息比对分析及“长城”牌皮卡车的销售记录最终锁定嫌疑车辆的购买人,民警多次拨打该车购买人电话但一直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事发当日16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肇事车辆藏匿处蹲点守候驾驶人的出现。经过近两个小时蹲守,当日18时许,在车辆藏匿处附近出现一名神情慌张、四处张望的可疑女子,民警立即接近该可疑女子,经询问得知可疑女子名叫卓某,在交谈过程中卓某承认自己是“6.12”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办案民警根据案件调查分析及与卓某的交谈中发现了一些她与事故发生不相符的蛛丝马迹,关于案情她闪烁其词,回答问题自相矛盾,民警还试探性地让卓某驾驶民警的警车(同类型车)观察其驾驶能力,让民警吃惊的是卓某毫无驾驶技能,民警认定卓某并非逃逸案件驾驶人,真正的驾驶人另有其人。在办案民警的法律法规政策劝说下,卓某交代了其为丈夫索某顶替肇事逃逸罪行的违法事实。随后,民警多次用卓某和办案民警电话联系肇事驾驶人索某无果的情况下再次用卓某的微信与其丈夫索某语言聊天,传达妻子卓某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信息,并对索某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其妻子卓某顶包的严重后果。


2020年6月13日12时许,肇事车辆驾驶人索某迫于专案组的压力主动来到城南大队投案自首,专案民警立即对嫌疑人索某进行突击询问,经询问,索某对其6月12日8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藏AD1976(临)“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在环城南路迎亲桥东侧路段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追踪28个小时后,“6.12”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成功告破,顺利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案件的侦破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逝去的受害者献上了真切告慰,而等待索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拉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拉萨市看守所,抓捕归案告一段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办案民警在依法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死者家属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艰难破案的过程看似平淡无奇,却是办案民警日夜奋战的华美篇章,他们谱写了拉萨交警忠诚履职勇担当的正义凛然精神,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用汗水诠释了执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发扬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本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交通事故给大家提个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救护伤者,逃逸只会加重处罚,害人害己。

据交警蜀黍了解:从2014年至今,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管辖范围内共发生死亡逃逸道路交通事故36起,共死亡36人全部破获,至2020年破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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