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症状发热人员管理的通知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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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业、社会团体,各级人民医院: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且无症状感染者明显增加,“隐形威胁”巨大。为进一步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无症状发热人员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学校、酒店(宾馆)、餐饮、商超、农(集)贸市场、景点景区、客运站、电影院、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体温高于37.4℃,无任何咳嗽、咽痛、流涕和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体温复测,若经2次复测(期间间隔5-10分钟)体温仍然高于37.4℃,要进行人工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具体住址等)。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要及时联系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安排专车(做好防护)将无症状发热人员移送至发热门诊;无条件的,在完成登记后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至社区(村居)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对所有来院人员开展测体温、扫场所码等工作,严格落实发热就诊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胸部CT、血常规+C反应、血清抗体检测(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不作要求)。检查结果均不符合新冠肺炎条件的,建好患者档案,出具诊断报告,方可转诊、流动。
附件:各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和区、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急诊)联系电话
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