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停业整顿!只因对未成年人
城关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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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宾馆
需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未成年人入住
更需严格落实“五必须”规定
但仍有一些经营者
为了“招揽生意”
不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最终自食苦果
8月7日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
城关公安分局功德林派出所
案件办理二分队
在检查中发现
德吉北路某酒店因未落实未成年人
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
被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城关警方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
并停业整顿3日的处罚
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五必须”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