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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阳花开暑期普法课堂第一讲|读懂《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刑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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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课堂

一、家庭保护

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相关指导,以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妥善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扮演着首要和基础的角色。

二、学校保护

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仅注重知识传授,还要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以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学校还应建立保护机制,预防学生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并确保其人身安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学校承载着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并重的职责。

三、社会保护

强调全社会应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风尚。国家鼓励并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四、网络保护

针对当前网络环境的普及,网络保护旨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其网络使用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从而保障他们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网络保护是新时代下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延伸。

五、政府保护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着组织和协调的关键作用。

六、司法保护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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