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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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新开办及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
职权编码: |
7LSGAJQTL-12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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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拉萨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891-6516016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设立、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金、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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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执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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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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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部门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200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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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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