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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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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至9月份为我市雨季高峰期,为有效应对和防范雨季期间我市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等事故,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和区市维稳指挥部关于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充分准备,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总体要求,依托“河道警长制”明确分段分片责任,积极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努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群众疏导和救助工作,确保我市社会局势持续平稳正常,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最大限度转移受灾群众,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依法打击原则。对一切影响社会稳定和灾区救援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公安机关作为本县(区)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主责单位,落实实地管理原则,按照公安职能任务开展工作。

三、预案启动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组织警力开展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交通管控。

1、发生洪涝灾害时,交警部门要加大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在主要路口、车辆拥挤严重路段,增加交通民警,做好远端车辆分流、加强指挥和疏导,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有序,提高通行率。

2、各县(区)公安局要加强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设在各村庄路口、道路复杂地段、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警示牌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路段要增设警示牌,提醒车辆缓慢行驶通过。同时,加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巡查和检查站检查力度,有效控制车辆车速,坚决禁止车辆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区内和国道沿线重要路段、雨水聚集路段进行清扫和疏通。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4、组织专门力量为抢险救援车辆,物资供给车辆提供交通开道,途经各县公安局要加强道路的控制和车辆疏导,确保救援设备、物资及时抵达洪涝灾害区。全市各级护城河检查站为前往灾区的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协助交警做好远端车辆分流,防止灾区发生车辆拥堵、滞留。

(二)社会防控

1、防控指挥部和各县(区)公安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辖区各相关维稳力量,全力做好辖区内的防洪救灾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和联动机制,确保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2、组织警力前往灾区或隐患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工作;做好救灾物资集放地的安全防范工作及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哄抢物资事件发生及时发现并排除属地内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秩序平稳正常。

3、对灾害事故易发地段、水电油气、医疗通信等基础设施要加强定点守护和巡逻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三)打击违法犯罪

对灾区发生趁灾盗窃、抢劫、诈骗、造谣、哄抢公私财物、救灾物资、破坏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四)指挥调度及通讯保障

1、指导各单位并做好洪涝灾区的视频监控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好应急指挥调度前期协调准备,一旦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同步调度处置。

2、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加强对通讯设备有关基础软硬件的运维保障,确保通讯畅通。

3、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河道、重点防汛部位的视频巡查和实时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五)演练训练

针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处置机制、检查修订工作预案、细化充实处置措施,牢牢把握应急处突救援的主动权。加强日常演练,切实提高现场处置和救援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协调,恪尽职守,并结合各自管辖、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应急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信息互通和对接衔接。

(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联络畅通,严防通讯联络不畅延误施救工作。凡因玩忽职守,指挥失误,未履行相关职责,影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进入汛期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要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防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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