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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治安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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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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