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拉萨市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职责
(一)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邮编:85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09:30-13:00 15:30-18:00;
联系电话:0891-6958870。
(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详见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信息,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招考录用等人事信息,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建设、执法监督等专项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予以公开。其中,《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月发行1期,必要时增发,主要有法规规章、政府文件、人事任免、大事记等,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可登录拉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行政机关还可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拉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拉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查询不到,可先了解各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市长信箱、纪检监察网、0891-12345热线以及0891-12388纪检监察举报热线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身份证件缺失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理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拉萨市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91-6958870。